京建发〔2024〕551号
根据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51号)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建房函〔2019〕91号)规定,经审核,申请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、延续注册、变更注册的靳文思等31人符合注册条件,准予注册;准予陈玉红1人注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,其注册证书作废。未批准注册的人员,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。
附件:1.靳文思等8名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.xlsx
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
2024年12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