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建发〔2024〕390号
根据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51号)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建房函〔2019〕91号)规定,经审核,申请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、延续注册的刘莹琦等17人符合注册条件,准予注册;准予赵闻廉1人注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,其注册证书作废。未批准注册的人员,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。
附件:1.刘莹琦1名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.xlsx
2.丛玉珍等16名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.xlsx
3.赵闻谦1名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人员名单.xlsx
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
2024年9月23日
原文链接:https://zjw.beijing.gov.cn/bjjs/fwgl/fdcjy/tzgg/543422657/index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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