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建标规〔2021〕1号)、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〈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川建行规〔2021〕17号)等文件要求,我厅组织开展了成都麓湖生态城C20组团1~5号楼、7~8号楼及地下室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审查工作。经市(州)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推荐、我厅组织审查并向社会公示,认定成都麓湖生态城C20组团1~5号楼、7~8号楼及地下室项目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,现予公布。
附件:成都麓湖生态城C20组团1~5号楼、7~8号楼及地下室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
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4年12月5日